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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了!这10项商品和服务不得在直播营销

今日,据上海市场监管消息,日前,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

《指引》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突破伦理底线、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归纳梳理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

同时列明了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包括: 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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