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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垃圾邮件大王遭天文数字重罚 MySpace获2.3亿美元赔偿

2008-05-15 12:10 作者:小米 责任编辑:zhangyijie

  美国一名联邦法官日前宣判,一名臭名昭著的“垃圾邮件大王”及其合作伙伴需向著名在线社区网站MySpace赔偿2.3亿美元,相信这也是有史以来赔偿金额最大的一个反垃圾邮件案例了。

  虽然很多时候服务提供商都收不回这类赔偿,但这次的判决对MySpace来说是个极大的胜利,就算这家新闻集团旗下网站永远收不回赔款,他们也希望能对其他“垃圾制造者”起到阻吓作用。

  “任何在考虑从事垃圾电邮业务的人都会说,‘天啊,我还是别干了,’”MySpace的首席安全官Hemanshu Nigam对美联社记者说。“垃圾邮件发送者的目的是赚钱,他们不想被起诉。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这样的信息制止他们。”

  美国加州分区法院法官Audrey B. Collins在周一的审判中,在被告Sanford Wallace和Walter Rines缺席的情况下,宣布MySpace胜利。

  Wallace在上世纪90年代时领导一家公司Cyber Promotions每天发送多达3000万份垃圾邮件,让他获得了“垃圾邮件大王”和“垃圾福德”(Spamford)的称号。在时代华纳旗下的AOL等主要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出起诉后,他离开了Cyber Promotions,直至2006年的一宗间谍软件诉讼时才重新出现在人们视线里。在该宗案件里,他被判罚400万美元。

  “MySpace对于企图在我们的网站上从事非法活动的人绝不姑息,”Nigam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将继续大力打击,让那些违法和试图损害MySpace会员利益的人受到惩罚。”

  Nigam对记者说,Wallace和Rines在MySpace建立账户,或者用“网络钓鱼”方式偷取已有账户的密码,然后向其他MySpace会员群发邮件。这些邮件的内容通常是“让他们看一段精彩视频或者一个很酷的网站。当你真的去访问时,他们就能通过向你推销一些东西来赚钱,又或者靠点击和销售手机铃声获利”。

  MySpace表示,这两人向MySpace会员发送了超过730000份信息,当中许多都伪装成来自一些信任的朋友,让人以为它是合法的。根据美国2003年制订的联邦反垃圾信息法CAN-SPAM,每次违法行为MySpace应获100美元赔偿,如果是“明知故犯”的话,那就三倍重罚。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MySpace称这些行为已经导致带宽及与发送相关成本上的损失,还有就是数千名用户的投诉。MySpace还表示,部分邮件中所指向的网站包含成人内容,有可能对使用MySpace的青少年有害。

  MySpace将这次的赔偿金额描述为“里程碑式”的决定。

  Collins法官支持了MySpace提出的两人合计1.574亿美元的索赔请求,另外对Rines违反CAN-SPAM加罚6340万美元,两人违反加州反“网络钓鱼”法罚150万美元,另外支付470万美元的律师费。此外,Collins还发出法庭禁制令,禁止二人将来再从事同类活动。

  MySpace还有一宗正等待处理的反垃圾邮件诉讼的被告同样是个风头人物——Scott Richter,据说他曾利用盗取的密码偷看了MySpace的资料库,并利用获得的账号资料发送垃圾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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