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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ce网络暴力事件被告被判有罪

2008-11-27 15:38 出处:中国经济网 作者:乐山 责任编辑:zhangyijie

  不久前,一名密苏里州女子捏造身份纠缠一名13岁女孩,并导致该女孩自杀。这一案件引起了全球网民及司法界的关注,最近这一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据11月27日国外媒体报道,洛杉矶联邦法院陪审团周三宣判,肇事者密苏里州妇女萝莉·德鲁(Lori Drew)因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实施网络暴力并导致13岁女孩自杀被判有罪。

  美国检察官透露,49岁女子萝莉·德鲁(Lori Drew)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冒充名为乔希·埃文斯(Josh Evans)的男生,并与13岁的女孩梅根·梅尔(Megan Meier)交换信息。律师称,德鲁的女儿曾经和梅尔是朋友,但两人后来因吵架分手。

  陪审员未能就对德鲁犯有阴谋罪的指控做出裁定。对该项指控的处置目前尚不清楚。

  但陪审团驳回了德鲁对梅根造成感情上的伤害的重罪指控。但是,陪审团认定,对德鲁未经许可访问受保护电脑的三项指控成立。每项罪责最多可判1年刑期并处以10万美元罚款。

  检察官表示,德鲁伙同女儿和助手在MySpace上冒充名为乔希·埃文斯(Josh Evans)的男生,对梅根进行骚扰,已经违反了MySpace的服务条款。

  德鲁和她的女儿及其雇员一起“策划了折磨梅尔的阴谋”,因为梅尔比较“忧郁、有自杀倾向且较风流”。布莱恩表示:“德鲁的目的就是戏弄梅尔,羞辱并且伤害她。德鲁的计划是打印她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并将其带到梅尔的学校,让人们取笑这个忧郁的女孩。”

  因不堪忍受网友的恶毒辱骂,梅根2006年在家中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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