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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1 08:59 出处:pconline 作者:PConline产业资讯 责任编辑:chenjiabj
近日,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悄然公布。该《意见》指出,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且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网店则不受上述约定。 据悉,该《意见》是根据去年底出台的《条例》制定的,为该《条例》在某一块的细化方案。此前实行《条例》时,负责该草案的相关人士曾明确指出,此《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且只针对北京地区,并非那些已经比较完善的大平台。 7月4日凌晨,淘宝向媒体就此事件做以回应。称该规定只针对北京地区,不适用于全国性平台。 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条例颁布之初,一些个人电子商务网站缺乏监管,导致商家缺乏交易诚信,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当消费者通过正当途径向相关部门举报后,管理部门一般只能以查封网站为最终处理办法,而消费者却没有更好的维权办法并且很难追回交易损失。相比之下,一般大平台都有比较严格的进入门槛、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 实际上,该《条例》出台不久就曾在业内引起热烈讨论,讨论焦点之一是如何判断个人销售及是否赢利。比如淘宝网现有平台的功能,就未能明确区分网店用途是置换自用物品还是以赢利为目的,甚至有些网店功能出现交叉:既是营利性网店,又能置换自用物品。淘宝平台并没有设置审核功能。 谈到该《条例》对电子商务产业未来的影响,淘宝指出,工商注册有助于提高网店的诚信。淘宝也一直努力地构建诚信体系。如果商家能够申请网上用的工商标识,可信度将得到更大提高。因此,对于北京方面主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引导与规范,淘宝表示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