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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10:01 出处:pconline 作者:产业资讯·菲尼克斯 责任编辑:zhengzhihui
【3月21日太平洋电脑网讯】3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备受瞩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珊瑚虫QQ软件制作者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珊瑚虫QQ案”一审判决书中这样写道,“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制作的珊瑚虫QQ软件包含有腾讯QQ软件95%以上的文件,且与腾讯QQ软件的实质功能相同;同时被告人陈寿福将珊瑚虫QQ软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其行为已构成腾讯QQ软件的复制发行,并据此获利人民币1172822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的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法院已予以驳回,而被告人陈寿福当庭亦认罪。 针对这次的一审判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谭华霖表示,有人把该案视为网络草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抗,几乎一边倒的网友阵营大呼被告“无辜”,甚至将“网络雷锋”的称号送给陈寿福,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由此可见。” 谭华霖还说,“我们要看到的是,围绕本案展开的讨论其实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激愤的网友阵营并没有理性的法律思维,不关心也不想关心他人知识产权,这反映出我们的知识产权文化普及还任重道远。陈寿福只是一个个案,但这个个案是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不被尊重大背景下的逻辑必然。” 珊瑚虫版QQ案在一审判决之前曾历经三次庭审,陈寿福当时也曾当庭认罪,相关新闻请参考“珊瑚虫版QQ案昨日一审 陈寿福被揭收入过百万”“腾讯否认“迫害”珊瑚虫作者 QQ外挂生机灭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