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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0 10:20 出处:PConline 作者:vigarbuaa 责任编辑:zhongyuexuan
针对网上出现的恶搞2008年北京奥运会徽、吉祥物的现象,昨天,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员表示,恶搞之风蔓延到北京奥运会徽、吉祥物上,亵渎了奥运精神,也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行为,北京奥组委将视事态的发展,保留对某些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据了解,去年12月30日,一名网民在某门户网站上发表了一张恶搞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图片。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变成了男女厕所的标志。此前也有网民给福娃做了“换头术”,用一些影视歌星的头像代替,甚至将其改成忍者神龟、圣斗士、蜘蛛侠等形象,版本多达20多个。 奥组委负责人指出:北京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公布时,奥组委就曾分别发出公告,告知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吉祥物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著作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不论恶搞者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均构成了侵权。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而发布恶搞会徽、福娃,往往与商业利益息息相关,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这种随意篡改乃至中伤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行为,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依法对会徽、吉祥物进行保护,是主办国家和主办城市对国际社会的一种承诺,更是对奥林匹克运动尊严的一种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