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恺英网络公告称收到上海高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4.8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恺英网络表示,本次上海高院二审判决已生效, 公司尊重上海高院就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但并不认同本案结论。
公司主张浙江欢游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上海恺英以出资额为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上海恺英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恺英网络在公告中写道: 预计本次判决金额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 公司目前资金充裕,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后续公布的定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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