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网站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前,交通运输部曾于5月22日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ofo 对此回应称,对用户押金采取严格的“托管”而非“监管”模式,最大限度确保了用户押金安全;率先倡导并推进共享单车信用体系建设,在多个城市开通“信用免押金”服务,并探索通过信用分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然而,有行业观察者认为,对于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类企业标榜的“方便出行社会责任”,其实只是为了赚钱,“尤其对于网约车用户反映的打车体验不好,和躺在路上的满目疮痍的单车骨架,简直就是大言不惭。”他表示,与其借新规风口营销自己,倒不如好好想想该怎么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
最后,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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