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科技快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今日发布《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针对整车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规,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具控制逻辑与灯具组合规范。
这份文件新增自动驾驶系统 ADS 标志灯相关条款,将蓝绿色定为该指示灯专用光色,为自动驾驶车辆对外状态提示建立标准依据。L3 及以上等级自动驾驶车辆,可选择装配前、后、侧面 ADS 标志灯。功能逻辑上,当 L3 及以上自动驾驶激活,标志灯必须自动点亮,不允许人为手动开关;自动驾驶退出,灯具同步自动熄灭。车辆在公共道路行驶、未开启 ADS 功能时,禁止点亮无规范定义的外部灯具。
除自动驾驶标志灯之外,新国标还对车灯显示内容作出约束:除原厂发光徽标以外,车灯不允许展示文字;灯光投射图案不得生成人脸、动物面部等拟人化表情图形。
灯具组合层面,明确转向灯不能和制动灯、后雾灯混用,倒车灯同样禁止与制动灯、后雾灯组合,规避不同灯光信号混淆带来的识别隐患。具备亮度调节能力的信号灯,亮度需要整体同步变化,不允许依靠局部光源启停调节光强。
在灯光控制方式上,新规禁止手势操控车灯,同时不支持语音指令关闭灯具。
根据编制说明,新标准拟于 2028 年 1 月 1 日实施;部分前照灯调光装置相关条款设置最长 48 个月过渡期。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9 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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