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新政策将豪车税起征点从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调至90万元,旨在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
据悉,2016年原政策规定对零售价130万元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和零售环节双重征收消费税。新政策特别明确,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
7月17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新政策将豪车税起征点从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调至90万元,旨在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
据悉,2016年原政策规定对零售价130万元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和零售环节双重征收消费税。新政策特别明确,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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