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据悉,娃哈哈集团发表声明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然而因历史纠纷未完成登记备案,并非禁止转让事由。“娃 哈 哈 ” 系 列 商 标 登 记 在 集 团 公 司 名 下 期 间 , 食 品 公 司 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
近期,为提升合规化经营,根据章程规定,应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 哈 哈 ” 系 列 商 标 转 让 的 登 记 备 案 。 目前 正在严格按照法律处理 , 并未对 经 营 和 资 产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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