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该细则进一步放宽了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的限制,特别鼓励促进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准市民在这里落户。申请人需持有有效居住证并在滨海新区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近一年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没有其他省市一年内的社保记录。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在滨海新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根据优化调整后的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合法产权住房必须为购置于该地的新建商品房。另外,在北京工作并累计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40周岁以下以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职工可以通过自己或配偶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合法产权住房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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