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消费纠纷审判白皮书》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示了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签收不能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
法院认为,“务必当面验收”“签收则不予退换”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属格式条款,经营者也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消费纠纷审判白皮书》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示了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签收不能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
法院认为,“务必当面验收”“签收则不予退换”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属格式条款,经营者也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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