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就第45396003号“盘古”商标作出驳回复审的决定,华为公司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截至开庭审理时,引证商标的撤销程序尚未终结,仍为有效商标,故判决驳回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引证商标在“电脑计量加油机、停车计时器等”商品上的注册已依法撤销, 华为公司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商标驳回决定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据此前相关爆料,华为内部似乎希望能将“盘古”用于PC芯片的相关产品命名/代号上,此前就曾有爆料表明,华为正在研发名为“盘古”的处理器芯片,将会用于PC电脑设备。
【来源:快科技】【作者: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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