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据报道,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指导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维修电子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基础上,组织做好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归集上传工作。
积极引导《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中明确的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 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
【来源:快科技】【作者: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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