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指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中信证券研报称,集成电路产业促进新政明确了获得认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先前政策为两年免税期。同时,将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政策将利好集成电路整体板块,设备、材料、封装测试、制造、设计全产业链均将受益。
【来源:Techweb】【作者: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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