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 资讯]微信聊天记录,能否当证据?随着微信用户人群的不断扩张,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不论是日常聊天,还是谈生意合作,甚至是交流各类专业问题,很多人都会通过微信进行。那么,一旦各方产生纠纷,争执不下时,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今天,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当事人以微博、网页、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可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这些网络信息怎么样才叫原件,现实里摸不着的,不懂就问,截图也不行?
最高法给出的解释是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当然,这可不敢作假,毕竟都是实名认证的,电子数据只要一移动,就可能会产生丢失、篡改等情况,真实性就会打折扣。因此,在官司打完之前,不要对聊天数据做任何移动。
特别是微信聊天记录,我看我的律师朋友给我发的打印的聊天记录真的是能笑死,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微信聊天记录用在两边都是自然人的案件中,相对比较容易能发挥作用。无论如何,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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