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 资讯】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近日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不仅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而且公交站台、地铁口等人流密集处也会禁止吸烟,征求意见稿亮点很多。
此次修订控烟条例将“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条例所称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目前深圳禁烟场所主要在室内,但因为公交站台等室外场所聚集人群较多,公众对此类场所吸烟行为投诉较多,所以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并且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另外,条例修订还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表示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有关部门控烟执法人员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另外,还规定“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二万元罚款。”同时,将有关条例修改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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