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消息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新版个税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可以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
2018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使用,该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现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5分钟短片详细介绍了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不妨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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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之家】【作者: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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