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北青报 消息, 11 月 13 日,KTV老板应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应某携带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入境,却走无申报通道,偷逃应缴税额达743238. 67 元。
《电商法》实施在即,海外代购已经被带上了“紧箍咒”。继本月初广东 网店店主代购走私逃税被判 10 年 ,并罚款 550 万之后,近日,又一男子因代购逃税涉嫌走私受审。
鉴于其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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