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口一位单身妈妈陈女士,当她通过法院向影楼索要社保补贴时,才发现自己7年来上班上错了公司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据悉,陈女士是一位离婚11年的单身妈妈,每月3000元的工资除了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还要负担儿子的生活、上学、培优等费用。随着儿子渐渐长大,陈女士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每个月800元的社保费让她已经无法承受了。于是提出希望A影楼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得到回复却是“工资中已经含有500元的社保补贴”。
随后陈女士咨询律师后了解到A影楼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她可以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当年5月,陈女士书面辞职之后,寻求了法援曹律师提了劳动仲裁,主张社会保险损失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庭审中A影楼出示了一份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仅有陈女士的亲笔签名还盖有B影楼的公章,而陈女士却一直在A影楼上班。陈女士表示每次签合同时只在签名处签名,根本就没有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影楼A公司的大门上也确实挂着影楼B公司的牌子,难道上了7年来上班上错了公司,也告错了公司了?
在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俩家影楼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虽然是两个公司,但却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对此A影楼不服再起诉,一年后维持原判,影楼A再表不服,2018年初再次起诉、此时影楼A公司的总经理毕某(化姓)这才得知这一官司。他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楼人事部门负责人“玩巧”所致,并非影楼真实意图,愿意按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陈女士。经过调解,影楼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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