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关联方交易未及时信披,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游族网络及公司董秘出具警示函。游族网络今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关于对刘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措施。
公告显示,2018年3月30日,游族网络将所持有的北京淘梦网络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1%的股权、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法人宁波泽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时投资),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游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的股权、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的股权转让给泽时投资。
经查,游族网络与关联方泽时投资的上述 4 笔交易均发生在 2017 年 11 月,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1,631.9957 万元,超过公司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应当在交易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信息,但游族网络直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游族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另,刘楠作为游族网络时任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福建证监局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刘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游族网络发布的整改措施为,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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