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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方案:加快实现押金“即还即退”

11月13日消息,共享单车的出现和发展,进一步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的痛点,并且对城市绿色建设也贡献了一份力量。不过,随着共享单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其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与安全。为此,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了禁止新增投放共享单车的规定,并且,在一些地方,还出台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意见。

日前,为了规范、引导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对外发布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的进入与退出管理、车辆投放规模以及运营服务规范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

深圳市交委方面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深圳市,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截至2017年9月底,企业共清理整顿违规停放、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及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超过52万车次,其中清理整顿违规停放车辆约43万车次、安全隐患车辆约2万车次、不能提供服务车辆约5万车次,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车辆约1万车次。

针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方案》指出,通过分析汽车租赁、公共交通行业等类似行业管理经验,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特点,可考虑采用的管理方式有备案、普通许可和特许经营三种。根据内容来看,这三种方式都对共享单车的资质条件进行了限定,要求其在退出时提前进行报备,并且提前20天进行社会公告,并对押金和预存金的退还方式进行说明,在正式退出之前返回给用户。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入和退出的企业,将会被追责,进行相关处罚。

在车辆投放规模上,《方案》显示,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市民出行需求、设施承载能力、车辆利用率等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总量规模,定期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示,为企业合理制定投放计划提供参考和指引。对企业投放管理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和政府不直接干预。

其中,总量控制、配额管理方式,政府会根据公布的总量规模对企业投放车辆规模进行限制,对企业未经允许擅自投放车辆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于服务质量较好的企业,可以在新增投放规模时,优先考虑指标的分配等。而政府不直接干预方式,是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调节设施供应和加强停放执法,实现车辆投放的动态平衡,鼓励增加设施供给,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停放需求。

《方案》指出,企业未办理车辆备案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给予警告;逾期仍未办理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定期抽检,发现车辆技术、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仍投入运营的,按照每车每次一千元,每次罚款总额低于五万元进行罚款。

此外,《方案》称,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仅针对备案模式),实施专款专用,或逾期不退还押金的企业,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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