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 资讯】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近些年来,学生的管理难度加大,学校和老师在学生管理上似乎没有跟上学生的变化,或者说还没有找到好的、适应当下孩子成长阶段的管理手段和办法——其实很多家长也是如此。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采用惩戒方式管理“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或许不是最好的办法。在家庭教育中,已经有很多父母或监护人都不再采取惩戒的方法教育孩子了。
“现在绝大部分家长都视孩子为掌中宝,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经历也特别关心,现在来看惩戒学生这事,几乎所有的老师都不会做。”几乎所有老师都表示现在不敢惩戒孩子,“连说重了都不敢”。老师们表示,学校里都会遇到一些“调皮”的学生,但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 “现在具体的《办法》出台了,对老师的这项权利做了明确规定,老师教学过程中不一定会使用,但是会让老师心里感觉更有底气。”岛城一所学校的刘老师说。
其实,对于太过调皮的孩子,惩戒也是有必要的,我们小时候犯了错,不但老师会骂或者体罚,回到家里还要被家长打!不过惩戒也要把握好使用的时机,个别老师实施惩戒没有标准,或者行为太过激进,过于草率可能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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