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编剧史先生把大导演陈凯歌告上了法庭,称陈凯歌导演的电影作品《妖猫传》存在25处对自己作品的抄袭,并要求陈凯歌和电影出品方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今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史先生称,2016年5月《又遇白居易》电影正在筹备中,史先生通过该电影的制片主任苏某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史先生称,当时苏某告诉自己已经联系上了陈凯歌,但是对方要看一下剧本,遂将剧本通过苏某发给了陈凯歌,随后,苏某表示,剧本已经成功发给了陈凯歌,让自己等信。然而,最终却等来了陈凯歌的拒绝。
2017年7月底,史先生偶然在网上看到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的宣传片,发现该电影与自己写的《又遇白居易》的剧本的故事梗概和主线高度相似,通过逐一比照,发现内容有25处契合点。
史先生还强调,“我们的剧本是2016年5月发给陈凯歌的,《妖猫传》是2016年8月开始拍摄的。”
“陈凯歌根本没有接触过剧本,不存在发生任何侵权行为。”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妖猫传》是对日本魔幻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的合法改编,不存在侵权改编和抄袭。
此外,被告代理律师还指出,电影《妖猫传》提交广电总局的公示表证明,《妖猫传》的创作远早于原告所说的陈凯歌和史某电影剧本接触的时间,且故事主演内容和故事梗概没有变过。
然而,对此原告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一部电影从上报到最后成型,其内容是可以不断补充和改变的,不能以此证明,《妖猫传》没有受到自己剧本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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