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在超市买过东西,在一些超市不难发现有“偷一罚十”的提示,虽然在超市偷东西是违法的,但如果超市罚款金额远超过商品标准十倍以上甚至百倍以上的话,这样也有可能违法,近日,一则“大妈偷草莓罚八千”消息引发关注,据报道称,家住石景山的王大妈近日在超市购物顺手拿多几个草莓就被超市工作人员周某罚款8000元,后来交罚款后觉得自己被敲诈向派出所报案。
据介绍,王大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斤草莓,在工作人员称重并在袋口处粘贴了价签后,由于贪图小便宜,王大妈将封好口的塑料袋打开,又装进去几个草莓,企图蒙混过关,这被超市工作人员周某发现大妈行为,在收银台时候被拦住被带到办公室。
超市工作人员周某威胁称王大妈缴纳1万元的罚款,如果家人不能来交罚款,便会将王大妈送至公安局,碍于面子,王大妈不想让家人知道,王大妈回家取了仅有的8000元现金交给了周某,后来王大妈觉得不对劲就向派出所报警,经警方调查,超市工作人员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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