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工薪一族都试过被“加班”的经历,问题来了,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有没有加班费呢?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近日,一则“自愿加班不算加班”消息引发关注,自愿加班不算加班是真的吗?具体情况大家来看看。。。
据报道称,沈城一位工作2年“90后”公司白领陈女士近日针对公司安排工作量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必须加班才能完成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提出疑问,对此,辽宁省人社厅12333回复称,需认定“加班事实”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变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说法,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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